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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并豁免其要约收 购义务的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4月1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09]315号文《关于核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对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因执行法院裁定、协议转让、以资产认购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持有 85,144,054 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5,144,054 股股份,约占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61.0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应当会同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五、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在收购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关于我公司本次收购事宜的具体专业性报告,我公司将于2009年4月21 日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四月十七日 |